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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瓯越英才计划-瓯越工匠”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19:51 发布部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工匠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高端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技术技能劳动者和青年人才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瓯越英才计划”遴选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温委人〔2023〕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瓯越英才计划”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温委人办〔2024〕6号),现就开展2024年“瓯越英才计划-瓯越工匠”(以下简称“瓯越工匠”)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4年“瓯越工匠”计划在全市遴选不超过120名,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原则上不少于50%(遴选指导数见附件1)。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遴选工作聚焦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聚焦产业人才需求导向,重点在电气、鞋服、汽摩配、泵阀、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5+5+N”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人才中遴选产生。

  (三)入选人员中,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60%,“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人才指数前100企业,下同)经自主评价推荐程序的入选者不超过50名,重点选树各行业青年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推荐一定比例的女性技术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条件

  “瓯越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且在温全职工作2年以上,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4年10月31日。

  (一)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地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2.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予以优先推荐;在带徒传艺、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有贡献,或培养选手在县级以上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成绩前三名;

  3.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领办人,领衔一个3人以上技能人才团队;

  5.在技能引领带动就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二)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遴选,特别是省、市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未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制造业首台(套)企业〕;“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可自主评价推荐1名年薪10万元以上的技师,经择优评定列入“瓯越工匠”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已入选省级各类高技能领域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已入选《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中E类人才(含)以上技能荣誉的人员,不予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一般不予推荐。

  四、遴选程序

  “瓯越工匠”遴选工作坚持技能引领、业内认可、实际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差额方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择优推荐。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为人选申报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瓯越工匠”项目统一通过“温州人才之家”—“瓯越英才计划”通道申报。推荐人选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申报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推荐人选可在个体工商户参保,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二)推荐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单位和省部属在温单位,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瓯越工匠”的推荐单位。

  (三)审核程序。10月12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省部属单位按照税收缴纳地报送;市本级单位报送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市国资委等市级主管单位。“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通过自主评价直接推荐的申报材料,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对其条件程序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备注:符合“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自主评价条件,予以直接推荐)后,直接纳入推荐人选(“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自主评价推荐名额单列,不纳入属地推荐指导数)。

  (四)各推荐单位汇总后按照遴选条件、推荐指导数,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通过“温州人才之家”网上平台系统进行审核上报。各推荐单位在10月20日前完成平台推荐,并将推荐函以及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按附件7顺序要求装订成册,1份)等纸质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推荐单位。

  (五)各推荐人选由个人查询并提供《专项信用报告》PDF文件,各推荐单位应核查被推荐对象公共信用状况,如有不良记录,一般不予推荐。

  (六)请各推荐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9月28日前通过浙政钉等途径将联系方式报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联系人:金旺顺,联系电话:0577-89090156;电子邮箱:120999249@qq.com。

  (七)评审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根据遴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对象并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问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发文。

  五、支持措施

  (一)“瓯越工匠”入选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颁发证书,列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二)市、县级政府财政安排“瓯越工匠”支持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瓯越工匠”共1万元支持,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支持经费的发放,“瓯越工匠”的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给个人。

  (三)“瓯越工匠”在本年度入选同级或较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项目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拨付。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入选人员,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有序进行,遴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瓯越工匠”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遴选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遴选程序。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才申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瓯越工匠”遴选程序,按照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人员的参保信息、无犯罪记录、信用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审核不严、问题较多的推荐单位将予以通报。对于伪造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严守遴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行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遴选活动讲好工匠故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对“瓯越工匠”入选人员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附件:1.各地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2.瓯越工匠推荐指导数

  3.瓯越工匠申报表

  4.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5.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6.推荐函(范例)

  7.纸质材料要求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总 工 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
温人社发〔2024〕63号附件.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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