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及企业:
为树立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导向,助力我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中山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在直播电商领域发展成效较好,能对中山直播电商发展提供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
二、评定标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自申请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认定起的前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指受到行政处罚且罚款15万元及以上),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企业应积极开展直播活动,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
(三)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四)近一年实现国内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优先。
(五)近一年直播时长达到1000小时以上的企业优先。
(六)拥有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等企业优先。
(七)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自评表》(附件3)。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书(附件2);
(三)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自评表(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注册证书;
(六)企业在有效期内获得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及行业标准等佐证材料(如有,单项材料只提供一份佐证材料即可);
(七)已取得知名电商平台或基地认证及授牌情况材料(如有);
(八)2023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九)近一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网络零售额及直播时长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后台截图等);
(十)电商平台店铺评分截图。
四、申报程序
(一)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采取企业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的程序。
(二)有意申报的企业请按上述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完毕后,填报《项目初审推荐表》(附件4),于10月2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6室)。
(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协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并公布入选企业名单。
五、其他
请各镇街、有关商协会积极鼓励及推荐发展成效较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企业参加评选工作。对入选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我局将授予牌匾,加大对入选企业的宣传力度,并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李凝,电话:0760-8989228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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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拨付2024年广州市外贸稳增长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的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打造深圳北软件产业基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2024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三批)的公示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3年度深圳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核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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