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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8:01:34 发布部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及企业:

  为树立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导向,助力我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中山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在直播电商领域发展成效较好,能对中山直播电商发展提供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

  二、评定标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自申请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认定起的前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指受到行政处罚且罚款15万元及以上),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企业应积极开展直播活动,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

  (三)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四)近一年实现国内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优先。

  (五)近一年直播时长达到1000小时以上的企业优先。

  (六)拥有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等企业优先。

  (七)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自评表》(附件3)。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书(附件2);

  (三)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自评表(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注册证书;

  (六)企业在有效期内获得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及行业标准等佐证材料(如有,单项材料只提供一份佐证材料即可);

  (七)已取得知名电商平台或基地认证及授牌情况材料(如有);

  (八)2023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九)近一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网络零售额及直播时长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后台截图等);

  (十)电商平台店铺评分截图。

  四、申报程序

  (一)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选采取企业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的程序。

  (二)有意申报的企业请按上述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完毕后,填报《项目初审推荐表》(附件4),于10月2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6室)。

  (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协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并公布入选企业名单。

  五、其他

  请各镇街、有关商协会积极鼓励及推荐发展成效较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商企业参加评选工作。对入选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我局将授予牌匾,加大对入选企业的宣传力度,并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李凝,电话:0760-89892287)

附件下载
附件1 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 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 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自评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 初审汇总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用).xls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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