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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7:24:11 发布部门: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现开展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诚邀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一、申报途径

  根据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https://www.gtgsh.com)“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服务专区—各地名特优新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推荐申报的,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等征得个体工商户同意后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时限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评定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是入选我市“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个体工商户上一年度信用监管、纳税和社保等信息统一进行判定分型入库,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查询分型结果信息),均可对照《西宁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试行)》(附件1)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类之一自主申报。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申报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选。

  详细申报事宜请直接咨询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8208167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8250518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6119723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5161298

  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7795982

  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2726086

  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1—2436939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西宁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试行).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西宁市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入库程序(试行).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_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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