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各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精神,大力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方案》,加快培育现代“新农人”队伍,强化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服务发展、注重实绩、引领示范的原则,主要面向在浙江省内办学的高校,认定首批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20所左右。
二、认定条件
(一)专业特色鲜明。面向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治理等重点领域,结合办学实际科学设置涉农学科专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新产业新业态融合趋势、新成果新技术应用趋势,培养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卓越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师资队伍健全。具备与培养规模适应的农科“双师型” 教师队伍,具有熟悉农业农村产业、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充足,师生比合理。
(三)教育资源富集。建有精品数字化课程库,具有必要的虚拟仿真实训资源、设施设备。依托企业主体或产业园区,建有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或现代产业学院。
(四)培养模式创新。遵循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实践育人新模式,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线上+线下结合教学,主动探索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
(五)服务成效显著。学校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农技指导服务等,承接地方涉农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围绕地方主导特色产业积极承接高素质农民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培训模式新颖,注重训后服务,培训效果能体现在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上。
三、认定程序
(一)院校申报。各高校按照条件要求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申报。已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院校自然认定为省级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无需再次申报。
(二)资格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学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校申报书进行论证,视情开展现场汇报、实地调研,确定首批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名单。
(四)结果公布。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教育厅综合各方面因素,认定优质校建设项目,经过公示等环节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要求
申报学校填写推荐材料,包括院校基本情况、前期基础(已开展工作、办学优势)、工作方案等,同时参照遴选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详见附件。
请各申报高校分别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稿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类老师、陈老师,0571-86757321、18368405259,邮箱:703140391@qq.com,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科技教育处类老师收);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刘老师,13968068046。
附件:1.浙江省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遴选指标体系
2.浙江省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申报书(模板)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浙江省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遴选指标体系
体系构成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
分值 |
佐证材料 |
工作基础(60分) |
1.人才培养(20分) |
1.1 专业设置 |
面向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开设相关专业数量10个以上或相关专业占全校当年招生专业的15%以上,计3分。(不足10个或占比小于15%扣1分,少于5个或占比低于10%不得分) |
3 |
招生简章或专业设置一览表 |
1.2学生规模 |
农业农村领域相关专业在校生总规模2000人以上或占比20%以上,计3分(每少500人或占比每降5%扣0.5分)。 |
3 |
涉农专业学生在校生规模数据 |
||
1.3专业优势 |
建有省级及以上涉农学科、专业群(一流专业),每个1分,不超2分。 |
6 |
相关批复文件等 |
||
农业农村领域相关专业优势明显,承办行业部委、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的赛事等活动,每项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奖项,每项1分。不超过4分。 |
相关通知、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
||||
1.4课程建设 |
入选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精品课程(一流)每门0.5分;入选农业农村部“名课名师”等,每项1分。不超过2分。 |
4 |
省级及以上涉农精品课程目录及入选证明、批复文件 |
||
农业农村领域相关专业建有行业或国家规划教材每部1分,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每项2分,不超过2分。 |
相关批复文件、证书等 |
||||
1.5师资队伍 |
农业农村领域相关专业拥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或拥有省级及以上产业体系专家或相关团队等,每项1分,不超过2分。 |
2 |
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或名师、省级以上产业体系专家或团队聘任、表彰或入选文件 |
||
1.6产教平台建设 |
建有省级产教融合的实训实习等基地,每个1分,不超过2分。 |
2 |
各类实训基地建设批复文件等 |
||
2.科学研究(15分) |
2.1科研项目 |
省部级农业农村领域科研项目每项0.1分,最高计2分。 |
2 |
立项文件 |
|
2.2科研平台建设 |
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领域教科研平台,每个1分,不超过2分。 |
2 |
相关项目的批复文件等 |
||
2.3科研经费 |
农业农村领域到位科研经费每3000万元,计1分,不超过3分。 |
3 |
到账经费财务证明 |
||
2.4科研水平 |
相关项目获省科技技术奖、农业系统推广奖、科技进步奖,每个计1分,不超过2分;获省审、国审品种每个计0.1分,不超过2分;发明专利或SCI、EI论文1每项计0.1分,不超过2分;技术交易每50万元人民币,计1分,不超过2分。 |
8 |
相关项目的批复文件、单位署名论文、技术交易协议或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等 |
||
3.社会服务(15分) |
3.1培训规模 |
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培训累计量每5000人次或每15000人日,计1分,最高计7分。 |
7 |
涉农非学历培训统计数据 |
|
3.2服务地方发展 |
承担市县级涉农发展项目每个(类)1分,不超过8分。 |
8 |
相关项目的文件批复(通知)、中标公告、项目合同或协议等 |
||
4.社会影响(10分) |
4.1媒体报道 |
典型做法在国家级、省级媒体或全国性论坛上发布和推广,每项0.1分,不超过3分。 |
3 |
媒体报道或影印材料,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
|
4.2表彰批示 |
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得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每项1分;建设经验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产生典型示范效应,每项批示2分。不超过5分。 |
5 |
批示原件、表彰材料等 |
||
4.3国际合作 |
农业农村领域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来”,或将国内优质教育、科技资源及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或承担国家对外援助培训项目等,每项计0.5分,不超过2分。 |
2 |
项目协议等 |
||
工作方案(40分) |
建设内容 |
建设重点:打造特色专业(群)、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等方面。 |
40 |
备注:数据采用近三年数据: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2
浙江省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申报书(模板)
一、基本情况
二、前期基础
三、工作方案(2024—2027年)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四)工作进度
(五)保障措施
四、评价意见(包括学校学术委员会盖章)
五、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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