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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潍坊市高价值专利补助、奖励专利重点培育企业和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7:07:50 发布部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收藏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办字〔2023〕10号)、《关于调整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部分条款的通知》(潍市监知促字〔2021〕3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24年度专利政策性补助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补助。范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已获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对专利重点培育企业暨2023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见附件1,数据仅供参考)。

  (三)择优对部分维持时间五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6月30日及以前)进行补助,市局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符合补助条件的专利数量按比例分配名额,各县级局严格按配额要求,从下发的维持五年数据明细中择优上报(见附件2)。

  (四)申报主体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规定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市专利补助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通过潍坊市专利补助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平台登录网址:http://root77.publicdi.com),经县市两级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补助申报表,将该表与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同报送至本辖区县级局,各县级局汇总后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受理、汇总和审核。

  建议申报人使用平台登录界面下方推荐的浏览器进行申报,否则部分功能会出现不兼容的情况,影响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4年9月27日正式开通,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过期不予受理。

  各县级局要及时、高效、准确地审核辖区内的补助申请,核对无误后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上报。市局将对审核过程中(包括系统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出现问题较多的县级局进行通报。

  (三)申报材料

  1. 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表》、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还需提交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2. 专利重点培育企业暨专利大户补助:《专利大户补助申报表》和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3. 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补助:《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补助申报表》和最近1年缴费证明复印件。

  申报人需提供2份上述材料,各县级局自留一份,上报一份。各县级局将上述材料以及专利补助资金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和专利补助Excel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忘记专利补助管理服务平台密码、无法导入拟申报专利等相关问题,可参考专利补助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5),或联系各县市区专利补助联系人(附件3)。

  (二)系统申报时要求上传的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材料可上传JPG、PNG、PDF等格式,大小需在1M以内;提交的纸质材料中,所有的申请表和复印件等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签字。

  (三)针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拟申报补助的专利在专利申请时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每项补助280元;未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每项补助1700元,请据实申报;申报人申报、各县级局审核时,可登录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查询拟申报专利的官方费用缴纳情况(详见附件4)。针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取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一律不予补助。

  (四)针对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补助,通过系统申报时无需上传缴费证明,但提交纸件时,需提供最近1年缴费证明复印件;申报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时,需在系统提交专利权转移证明(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目前企业名称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按照目前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在系统进行用户注册,申报补助时联系县市区专利补助联系人(附件3)将拟申报专利导入,并在“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栏上传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或到工商管理部门开具的变更核准证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六)专利权人为两个及以上的只能由一个专利权人申请补助,同时应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共有人为潍坊市外的,无须再提供同意证明;共有人为单位的,需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共有人为个人的,需在证明上签字并附上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补助和奖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享受补助政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海森

  电 话:0536-7907787

  邮 箱:mahaisen@wf.shandong.cn

  地 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与泰祥街交汇处总部基地东区5号楼801室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3年度专利重点培育企业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企业名单.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维持五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名额分配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潍坊市各县市区专利补助联系人.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专利缴费信息查询操作指南.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专利补助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zip(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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