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的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农发行新疆分行和新疆农信社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现对2023年度自治区第四批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7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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