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促进榄核镇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榄核镇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该政策,促进全镇农业增量提质发展,助力榄核镇乡村振兴。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在榄核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榄核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有直接贡献,在本辖区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三)营业范围包括农业科研、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农业农村观光休闲,农业综合服务;
第二章扩大投资项目
一、补助内容
支持经营主体加大农田基础设施、生产经营设施、智能管理设施(装备)、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资,且当年总固定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镇财政按核定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对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总财政补助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75%,每家经营主体镇财政补助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请材料
(一)计划开展项目申请资料
1.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扩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
2.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扩大投资项目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近一年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或相关地块用地说明、耕作层保护情况说明等材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用地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办理排污许可证等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
7.征地拆迁和其他相关情况。
8.信用中国报告。
9.承诺书。
(二)已完工项目申请资料
1.本条中第(一)款所列材料。
2.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扩大投资项目自验报告。
3.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扩大投资项目验收表。
4.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5.项目实施前后水印照片。
6.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表。
7.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8.其它资料。
三、申报流程
(一)在项目实施前或项目完工后,经营主体向榄核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未同步申领上级财政补助的,且未实施的项目,榄核镇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明确项目总投资及财政补助金额,审定批复项目。
(三)未同步申领上级财政补助的,且已完工的项目直接进行验收流程。
(四)同步申领上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参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申报流程同步实施。
四、验收流程
(一)经营主体自行完成项目建设后,向榄核镇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二)项目有同步申领上级财政补助的,按上级核定后的投资额由镇财政组织核发奖励。
(三)项目未同步申领上级财政补助的,经由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单位对项目进行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按实际核定投资额核发奖励。
五、其他事项
项目有同步申领上级财政补助的,申报资料按上级申报要求同步配套提供至榄核镇农业主管部门。
第三章土地流转项目
一、补助内容
支持经营主体(流入方)承包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的、经营权确权的、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流转期5年以上的土地。流转的土地应当由村集体集中经营,或村集体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对外发包。经营主体(流入方)应当是土地实际使用方。流转土地的使用应当合法合规,且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比例不低于80%。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镇财政按流转面积奖励村集体工作经费100元/亩/年,奖励经营主体(流入方)300元/亩/年。
二、申请材料(带“*”若无可不提交)
(一)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土地流转补贴审核汇总表。
(三)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增土地流转补贴资金申报表。
(四)土地租赁合同。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成功凭证(榄核镇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成交确认书)。
(六)申请主体身份证明(针对个人)。
(七)申请主体银行账户信息。
(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每年10月15日前各村汇总本村土地流转情况,由村集体统一申报,并引导经营主体(流入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如流转的土地有同步申请上级财政补助,按照上级核定的流转面积,由镇财政予以核发奖励。
(三)如流转的土地不申请上级财政补助,按土地发包面积核发奖励。
第四章创建品牌项目
一、补助内容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获评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获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
二、申请材料(带“*”若无可不提交)
(一)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品牌(称号)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土地租赁合同。
(三)申请主体身份证明(针对个人)。
(四)申请主体银行账户信息。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有关部门品牌(称号)认定文件。
(八)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经营主体被评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后,或产品新获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后,自主向榄核镇农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根据评定的证书材料,由镇财政予以核发奖励。
第五章发展旅游景区项目
一、补助内容
支持农文旅旅游景区经营主体申请国家A级旅游景区。奖励被评定的旅游景区经营主体5A级别300万元,4A级别100万元,3A级别30万元。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经营主体已享受奖励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提升,将不重复领取奖励,但可按最高等级申请差额。
二、申请材料(带“*”若无可不提交)
(一)南沙区榄核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景区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土地租赁合同。
(三)申请主体身份证明(针对个人)。
(四)申请主体银行账户信息。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有关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认定文件。
(七)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后,由经营主体自主向榄核镇农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根据评定的证书材料,由镇财政予以核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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