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推动全市科技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创业载体服务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奖补
1. 申报对象
泰州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 申报条件
(1)上年度孵化器内有科技型在孵企业毕业并落户我市。
(2)在孵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孵化器签订了入驻孵化协议,并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统计孵化器年报中备案(由地方主管部门核实),孵化期间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该孵化器场地内;
②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③入驻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④在该孵化器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3)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①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③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④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孵化器和毕业企业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3. 申报材料
(1)《泰州市科技创业载体服务奖补申报书》(见附件1);
(2)孵化器运营机构法人证书;
(3)上年度毕业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
(4)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
③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
④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提供被投资股权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投机构资质认定材料(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投资协议复印件、投资额有效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⑤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提供2年纳税登记财务报表;
⑥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提供兼并、收购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或者资本市场名称及股票代码。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众创空间服务奖补
1. 申报对象
泰州市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2. 申报条件
(1)上年度众创空间内有在孵企业毕业并落户我市。
(2)在孵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与众创空间签订了入驻孵化协议,孵化期间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该众创空间场地内;
②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
③入驻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④在该众创空间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②获得了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③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投融资支持;
④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
⑤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众创空间和毕业企业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3. 申报材料
(1)《泰州市科技创业载体服务奖补申报书》;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法人证书;
(3)上年度毕业企业汇总表;
(4)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
③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提供入库编号;
④获得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⑤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提供被投资股权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投机构资质认定材料(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投资、贷款有效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⑥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提供相应的纳税登记财务报表;
⑦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提供兼并、收购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或者资本市场名称及股票代码。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泰州市科技创业载体服务奖补申报书》、《上年度毕业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2),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各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申报材料、《2024年泰州市科技创业载体服务奖补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三)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吉帅 王政
电 话:0523-86399585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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