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拟同意山东中大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等115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提交材料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31-51751176
通信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606室
邮编:250101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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