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经部门联审等程序,拟补助15家省级及以上平台,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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