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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源头智能化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3:18:51 发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收藏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

  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和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24〕14号)等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详见附件1)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应用智能化台账管理手段的必要性,制定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过程台账管理智能化升级改造方案,明确建设内容,确保完成改造任务,通过智能化手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自动生成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配备智能化设备,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各重点监管单位要结合产废、经营的实际情况,配置使用智能地磅、电子标签和电子台账等物联网设备,融合二维码、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对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等环节进行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自行选择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终端设备或者硬件设施。相关接口开通(数据接口要求详见附件2),请进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单位信息”-“数据物联网”-“数据对接申请”菜单,填写数据对接申请,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自动下发对接资料。如需省平台运营技术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可加入省平台物联设备对接咨询QQ群(821334658)进行咨询。

  三、落实智能化出入库电子台账管理要求。各重点监管单位要使用智能地磅等物联网设备,在危险废物产生后,通过智能化出入库电子台账系统进行称重,生成二维码标签,标签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定的颜色、字体、尺寸、材质等要求印制并张贴。打印生成的标签扫码进行出入库操作,生成的电子台账自动上传至省平台,电子台账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的要求制定。扫码入库时,应选择贮存设施代码和设施名称,实时记录危险废物在本单位内贮存的准确位置。扫码出库时,去向选择自行利用处置或委外利用处置,再登记关联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填写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或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四、限期完成智能化台账管理工作。各重点监管单位应按要求将智能化台账管理与省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于10月30日前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后续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源头智能化管理。

  五、打造智能化管理示范项目。鼓励重点监管单位结合危险废物源头智能化管理,与单位内部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危险废物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打造智能化管理示范企业。鼓励其他产废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借鉴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可追溯信息化工作经验,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取代传统的手动填报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人为错误,实现对危险废物源头智能化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王松峰,电话:0755-23911927)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数据接口要求(试行).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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