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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3:09:18 发布部门: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 函〔2023〕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 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韶关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计划》(韶工信函〔2024〕58号)有关要求, 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 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围绕矿山机械、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环 保建材五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销售、 采购供应、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工业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单个或 多个应用场景,使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由数字化 牵引单位牵头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实施交付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 小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矿山机械、 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环保建材五个细分行业范围 内;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 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

  (四)申报单位在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前须完成数字化 改造前咨询诊断工作。改造完成后,申报单位数字化水平应达到 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 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文件确定)。

  (五)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 服务,可按合同申报多个不同项目,申报时按韶关市中小企业数 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1)形成一套申报书,后续项目 评审时将申报的多个项目合并评审,一次性合并核定数字化改造 项目投入费用。

  (六)申报单位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设立专账,按照适 用的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与项目 有关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合同交易相关方的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发票(开票时备注对应合同编号或发票号码)、银行 付款凭证(付款时备注对应合同编号或发票号码)等票据的交易 双方须与合同交易相关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 核算范围。

  (七)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对应申报主体 只能有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同时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 支持,未申请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

  (八)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 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 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九)申报项目的合同应为被改造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或 “1+1+N”产业生态联合体签订的双方或多方改造合同。由数字 化牵引单位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 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 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合同所约定采购的产品 和服务应纳入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 和服务目录。(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及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目录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十)申报项目需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 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 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须已完工,并提供完整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报价单、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数 字化水平等级证明、企业现场和数字化设备照片、数字化系统运 行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 式予以省级资金支持,奖补金额根据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确定, 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 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 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含税;按照合同、 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为树立示范标杆,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设立普惠奖补和 标杆奖补两个奖补档次。

  (一)普惠奖补 完成数字化改造的申报单位,通过项目评审后,按照核定的 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50%予以奖补,同一申报主体申请奖 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标杆奖补 结合五个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原则上每个行业遴 选不超过3个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请标杆奖补的企业要求数 字化改造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 以上,在本细分行业具有一定先进示范作用,按不超过核定项目 投入费用(不含税)的40%予以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奖补金额最 高不超过80万元。

  具体补助额度根据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 等因素进行统筹。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培育 为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库,及时跟踪数字化改造项目工作进展,申报单位须于数字化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后的5 个工作日内通过“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备案填报系统”(详见附 件2)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合同盖章扫描件,完成项目培育 备案工作。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的数字化改造合同,申报单 位在本通知印发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培育备案工作。原 则上完成项目培育备案工作方可申请扶持资金。

  (二)完工评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实际工作进展分批开展企业改造后数 字化水平测评工作,按程序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为已 完工且提出改造后数字化水平测评申请的申报单位开展完成改 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情况评估,形成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估 报告。完工评估具体工作事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工作实际另 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 视工作实际分批开展项目申报。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 的企业完成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 料报送韶关高新区或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韶关高新区或 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自本 通知发布日起每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 式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和 盖章纸质版各一份)、推荐项目的项目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 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刻录光盘一份、加盖骑缝章的盖章纸质版一 式五份)。

  (四)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韶关高新区、各县(市、区) 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开展进一步审核,视工作实际分 批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含书面评审和现场检查,各批次项 目评审时间视工作实际另行通知),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 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对 评审通过项目完成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局党组会审议、公示、 报批等工作流程后确定入库项目。

  (五)资金分配 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预算额度进行资金分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上线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系 统,下达本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并报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备案,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下达拨付。

  (六)监督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监督管理,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 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申报单位、第三方运作机构存 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 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收 回财政资金;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视情将失信信息纳入 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 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五、其他说明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 项目申报,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二)后续如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需作调整的事项,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通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韶关市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备案填报系统链接及二维码.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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