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南通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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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商务局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通市数据局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
202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省市场监管局等18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苏市监〔2024〕13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有序推进分型分类
(一)制定分型分类标准。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在数据归集基础上,自动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市、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定参考标准,结合实际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各地可制定量化指标,与市级分类标准形成逐层递进的标准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组织开展分类认定。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在全省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各地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托“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审核、认定、公示等各项工作,于每年11月前完成。“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三)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名特优新”名录库按照“市县分级定标、数据动态更新”原则,构建逐级递升、梯度培育的发展格局。个体工商户被纳入县级名录库满一年且符合市级分类标准的,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推荐,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可升级至市级名录库。对已经满足市级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申报市级名录库。市县两级对本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级负责、强化跟踪服务,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培育政策支持,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
(四)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名特优新”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将被自动移除出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或者存在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由本级市场监管局及时撤销认定。
二、有效实施精准帮扶
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量质齐升的总体思路,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规〔2023〕6号)基础上,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
(一)分型帮扶措施
1.“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帮助创业初期、缺乏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稳得住”。
(1)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80%给予个体工商户6个月的补贴。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减免,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实施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清单,广泛运用政策辅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引导个体工商户自觉守法。对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2.“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帮助处于稳定经营、有一定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活得好”。“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
(1)开展需求技能培训。支持全市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特征、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等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提供定制化培训服务,多维度提升培训效果。
(2)加强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扩大业务规模,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为稳岗效果好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苏岗贷”信用贷款。
(3)搭建招工用工平台。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就在江苏”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苏心聘”就业掌上宝等线上线下载体作用,发布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引导个体工商户参加现场、网络招聘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匹配、即时快招等招工用工服务。
3.“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帮助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飞得高”。“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享受针对“生存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
(1)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对个体工商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纠纷“简案快办”。发挥南通市“知慧通”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数据检索、专利导航、价值评估、维权保护等知识产权全链条公共服务。
(2)强化质量综合服务。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资源,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拓展“通通检”云服务平台功能,提供标准免费查询、下载服务。发挥“质量合作社”作用,为家纺、电动工具、家具等区域性传统行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指导服务。
(3)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深化“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法律服务费。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实行全市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调配使用,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力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公益性法律服务。
(二)分类培育举措
1.支持品牌建设。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商标培育、保护、运用等方面的精准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使用“海安大米”、“如东条斑紫菜”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鼓励支持建设品牌文化展示及产品展销场馆。
2.鼓励技艺传承。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第二代经营者培训,针对性开展互联网经营和数字化运营技能培训,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非遗传承单位,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3.支持参与政府采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4.拓宽营销渠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主动帮助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结合地方特色和商业业态,鼓励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圈、步行街、特色街区等核心位置,设立“名特优新”产品展示展销区。推荐知名类、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入驻南通名品馆,与世界名牌同台展销,彰显南通品牌魅力。鼓励和支持参加本地音乐、美食类等促消费活动。
5.支持提档升级。鼓励高质量、有特色的文旅行业个体工商户开发精品旅游线路,打造特色农家乐、亲子游产品。组织专家指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加省级特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绿色、精品休闲度假)、国家等级民宿的评定。
6.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应用于授信评价、金融产品匹配、预授信等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推出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和专属信贷产品。
7.支持线上经营。联合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举办学习交流会,开展数字化运营免费培训。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商家服务中心,畅通深度沟通渠道,及时响应商家诉求。引导电商平台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放宽入驻条件、减免基础费用、给予流量支持等服务。鼓励官方平台加强和本地自媒体等的合作交流,加强引流宣传,实现发展共赢。
8.支持标志展示。支持经营者在店铺门面及产品包装上展示“名特优新”认定结果。将分类结果共享给本地生活类电商平台,支持开展线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店铺页面使用分类标志。
三、有力推动措施落实
(一)完善沟通机制。依托“市事通”会客厅,结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通过“走下去、请上来,面对面、心交心”等形式,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依托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开展“问情服务”,及时了解发展动态。
(二)强化政策落地。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做好本地政策与“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对接,加强政策指导、督查,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精准帮扶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合规指导。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服务,运用全流程“打铃提醒”系统,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失信预警和修复提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指导提醒,优化年报服务、提升数据质量,引导个体工商户合规经营,走平稳健康发展之路。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公众媒体上开展分型分类结果宣传报道,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挖掘“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继续开展“通城微光”专题活动,加大对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俗文化等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市、县要联动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联合会商机制,深入研究谋划,强化信息沟通、数据共享。要严格落实加强行风建设和减轻基层负担要求,不得在分类认定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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