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分批备案入库。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区申请入库企业的组织、审查、推荐备案等工作。
二、入库对象及条件
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中断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申请直接纳入培育库;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其他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及培育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每户企业只能办理
三、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首先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6.52.249.142/egrantweb/)进行单位注册(已经使用过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过程如下: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注册”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再次进入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省政务网登录”(不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并维护企业基本信息。
(二)审核与推荐。进入管理系统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审核及推荐备案工作。
(三)备案公示。省科技厅汇总形成拟入库建议名单,经厅务会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企业入库培育,印发入库通知并向企业颁发入库企业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及指导、服务工作。
(二)有关培育资金的奖补将另行通知。
(三)省科技厅鼓励支持各州(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众创空间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魏金亚,15887276637
邮寄地址:昆明市世博路8号北航(云南)创新研究院6栋1楼
邮箱:644958445@qq.com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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