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24〕39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现就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第一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的品牌型号;具备与福建银联进行对接的能力;能配合福建银联将活动商品型号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具备收银时识别产品信息的系统能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销售网点说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承诺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2024年8月同一商品的月平均价,如有发现活动期间临时哄抬价格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型号及编码、销售额;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月报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台账。
4.能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计划,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做好政策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参与活动的销售网点应兼具回收服务功能,与遴选确定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回收的电动自行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二)回收拆解企业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具备“反向开票”资质。
2.依托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布局不少于10个以上的回收网点(回收企业可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协会了解意向申报电动车销售企业名单和销售网点),能够满足消费者便捷交旧需求。回收网点应设置明显告示,公开回收价格、联系方式,能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
3.企业自有转运货车3辆以上,能够及时转运回收网点旧车到规范场地实施拆解,严禁旧车回流市场。拆解场地须取得环评报告,符合暂存废铅蓄电池的标准,并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2023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应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
二、申报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2),声明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4.提供2023年度、2024年1-6月销售额(提供税收完税证明、限上商贸企业提供报统计局销售数据截图);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
7.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品牌授权承诺函、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
(二)回收拆解企业
1.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4);
2.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附件5),声明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声明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3.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6);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2023年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反向开票”资质证明;
5.自有转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照片,拆解场地环评报告,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市商务局和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胶装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或存储U盘(回收拆解企业还需要提交与回收网点签订的回收服务协议和回收网点承诺书pdf文档)一并提交。第一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后续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启动下一轮申报。
(二)资料初审。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行文报送福州市商务局,逾期未报视为无报送企业。
(三)企业确定。福州市商务局将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部门协同配合,利用银联“云闪付”平台汇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收旧注销、回收拆解、购新上牌等信息,形成全流程闭环,按规定进行核销和补贴。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及时稳妥处理补贴环节的舆情,《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联络表》(附件7)于9月23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市商务局流通处。
(二)规范企业经营。参与活动企业门店(回收网点)要承诺诚信、规范经营,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巡查监督,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回收旧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三)强化联合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遵守活动规则的企业(含门店、网点),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此次以旧换新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闭环管理。参与活动的企业(含门店、网点)应遵循安全、规范、合理的要求,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严防电池火灾、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各类事故发生。
2023年参与福州市五城区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的名单自该活动启动之日起作废。
附件:
1.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承诺书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目录表
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
5.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
6.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目录表
7.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联络表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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