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决定对《清远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经济贡献奖和高管生活补助实施细则》(清工信〔2021〕134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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