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百千万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4〕8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惠州市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专题一 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聚焦农林业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生态农业、农业装备及设施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帮扶与推广示范应用,推动科研成果在县镇村落地转化。
专题二 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聚焦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等农村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应用,推动科研成果在县镇村落地转化。
专题三 医药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聚焦中药材精深加工、养生保健品、食疗产品、特医食品、中药药渣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应用,推动科研成果在县镇村落地转化。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完成后可产生良好的绩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我市内实施。
(六)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各单位投入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鼓励项目所在县联合资助。
(七)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节点目标科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八)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6)其他相关情形。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其中专题一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5万元,专题二、三每个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按时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程序如下: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
(二)申报。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通过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审查推荐。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正式行文将《项目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将《项目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7:00时;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7:00时;
(三)报送项目推荐函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17:00时。
六、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社发科李豫军2829099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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