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局、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3〕47号)、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厦环固〔2023〕15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园区基本已建成,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
(二)无废工厂。成立3年以上,实际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的注册地、实际生产场所均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模式。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请各区工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申报,并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到市工信局创新处(地址:市政府东楼809),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mgxjcxc@xm.gov.cn。
(二)评审及发布: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厦门市2024年度“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三)联系人:市工信局 林斌忠 2896801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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