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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抓紧做好2025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国债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06:34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应急管理部规财司、国家林草局规财司《关于抓紧做好2025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国债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序开展我省2025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国债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计划安排,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关键作用,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在有关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编制中,要重点把握好五方面原则:一是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中央明确部署的有关任务和项目,凡符合专项支持方向的,予以优先组织申报。二是坚持保续建、保收尾的原则,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024年续建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具备条件的项目加快实施进度。三是坚持项目质量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审查把关,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四是坚持申报资金与建设进度相挂钩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预期建设进度申请投资计划,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奖优罚劣要求,促进实现政府投资效益。五是坚持“一钱多用”的原则,积极做好投资计划与“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国土绿化任务等其他重点任务的衔接,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衔接。

  二、年度计划编报范围

  (一)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主要支持长江重点生态区、南方丘陵山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部署的项目,包括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内容)、沙化荒漠化治理及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建设内容,并对项目内的木本粮油基地予以统筹支持。

  (二)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支持《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全国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方案(2023--2025年)》《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及攻关、管护站点建设等项目。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3-2030年)》《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中国行动计划(2024-2030年)》部署的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设施装备建设项目。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投资计划按项目管理。2025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国债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采取直接下达至具体项目的方式,原则上不打捆或切块下达。请各市州在编报有关投资计划时,严格按实际批复项目申报,不得打捆申报。对“双重”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应按照有关建设规划部署范围,系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整体组织申报投资计划(申报样表详见附件1)。

  (二)科学规范编制项目投资计划。请市州按照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项目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2),规范组织项目,科学编报2025年投资计划,并切实加强与2024年下达投资计划文件的比对,确保项目总投资、国债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规模与此前下达文件一致。对尚有续建项目投资计划未下达的地区,应优先申报和抓紧推进续建项目建设。

  (三)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审核。请认真履行投资计划汇总申报单位职责,切实加强项目和投资计划的审核,并对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是否完成前期工作审批并达到应有深度,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或搭车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违规购置公车情况,是否重复申报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中央支持标准,是否多头申报中央资金,是否落实除拟安排中央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有关任务是否与造林绿化空间及年度生产计划任务衔接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成果应用。请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成果应用。对因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申报投资规模偏大,或者通过报大建小、虚构项目等方式套取中央投资的,将通过调减、暂停下达后续年度投资的方式予以惩戒,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对信息填报不及时、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进度不符合要求、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地区和单位,合理调减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规模;对存在超期未完工项目较多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对督查、审计、监察等部门明确指出问题的项目单位,暂停编报同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年。

  (五)加强有关工作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提出,“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年度投资计划与102项重大工程、国土绿化等重点任务的衔接,合理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重点任务,强化项目比对,避免重复申报投资。

  请各市州科学安排、周密组织,于10月25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表及拟申报的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农经处、省林业局规财处、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管处,我们汇总后报国家开展技术审核(已审核反馈并修改的除外),并做好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及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刘侃侃 0731-89991655

  省林业局规财处           陈英睿 0731-85550821

  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管处   李  卓 0731-89751240

  邮箱:884581729@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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