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国家、省关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9月25日起开展我市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页版申报路径
1.方法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oSPp8jAskFR&gotoUrl=SVRFTUNPREUtUVRZMTcxODkzODEzNDcyNA==),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2.方法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后,即可跳转到申报页面。
(二)手机端申报路径
1.方法一: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APP”,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方法二: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江苏市场监管”,点击下方“微服务”中的“名特优新申报”进入 “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在“我要办理”模块,点击“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开始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具体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系统申报端操作手册(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淮安市范围内符合我省“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划型标准(附件2)的个体工商户,可对照当地县(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试行)(附件4)选择“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为“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
1.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
4.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申报结果
对于申报并经认定,获评“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分类结果,享受《淮安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附件3)及各地相应的扶持政策。
各地区申报咨询电话:
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0517-80322695
淮安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0517-85966602
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科:0517-84914662
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0517-87290089
涟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0517-82392026
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规范和信用建设监管科:0517-88212757
金湖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科:0517-86850011
淮安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处:0517-83181268
市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登记注册科:0517-8968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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