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发〔2024〕189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4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234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第八、九、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4年到期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且在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于10月8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处 孟飞宇 电话:86788979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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