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经202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度芜湖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华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预拨补助经费由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按2:8的比例、市与区(含经开区)按照4:6的比例承担,纳入2022年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进行兑现。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约定,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各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配科3833603
芜湖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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