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优秀文旅单位加大“走出去”步伐,积极参与我市对外交流活动,培育更多优质文旅品牌项目,有效提升苏州文化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根据《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现就2024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苏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文化、旅游相关业务的文化旅游企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其他不良征信记录。
(二)申报项目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开展并完成的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实施的项目延至下年度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已经财政专项经费全额列支的项目,或已由市本级财政其他专项经费给予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预先登记
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至少2个月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预先登记,并由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向苏州市文广旅局报送登记材料(详见附件4)。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向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在项目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与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并向苏州市文广旅局统一报送。
(三)提交材料
1.申报单位需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同时上报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需先登录通过苏州智慧文旅平台(网址:https://wlsjzx.wglj.suzhou.com.cn:8096/tbxt/#/login)进行账号注册。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填报,填写《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登记表》和《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书》。
2.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
(1)2024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3)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及宣传效果的图文资料(视频资料同电子文档一并以U盘形式提交);
(4)项目资金决算明细及收支凭证、发票复印件(与经费列支明细表对应);
(5)邀请函、项目批文、境外主流媒体报道证明、获奖证书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套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提交)。其中,《2024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书》《2024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应同时提供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请各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30日(周三)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2.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办法》,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内容齐全、真实可靠、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凡申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请各申报单位、各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wglj.suzhou.gov.cn/)。《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原文及解读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栏查阅。
2.2025年度《苏州市文化和旅游境外展会名录》详见附件3,请各申报单位积极参与。根据《办法》规定,参加名录中展会并组织苏州文化展演、旅游推介的项目,经专家评定后可获得重点奖补。
3.同一申报主体符合《办法》及《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试行)》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工作联系人:张新慧,联系电话:18896779789
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45号5楼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处,邮编:215006
特此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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