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办环资〔2023〕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为组织开展好我市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动能。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的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本领域、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征集和推荐工作,可采取公开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集,并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初步审核。请推荐单位对征集到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切实加强对申报对象的指导服务,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相关资料,确保拟推荐的项目符合方向要求、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实、引领效应明显且在我市实施。
三、及时报送。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8日(星期二)前,将拟推荐项目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委。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项目遴选工作,择优确定我市推荐上报项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李宗航;联系电话:675755742;电子邮箱:cqsfzggwz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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