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启用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三期)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384号)要求,广东省能源局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以下简称“三期平台”)拟于2024年9月30日启用,届时原二期平台将暂停接收数据,已有数据将统一转入三期平台。为顺利完成平台切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平台用户切换事宜
请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通知本地区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用能单位做好平台切换准备。一是提前按照《三期平台使用指引》(见附件)熟悉三期平台业务功能。二是已接入二期平台能耗在线监测的重点用能单位,按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基础信息与格式规范》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数据接口(详见附件第三点),完成与三期平台对接。三是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均需纳入平台管理,请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本地区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未纳入平台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在三期平台完成账户注册,及时更新企业资料信息。
二、强化平台业务功能应用
请各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用好三期平台的节能管理业务功能,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落实报告审查机制;推动提高能耗在线监测企业接入数量,提升数据质量;积极应用平台各项功能协助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三、其他说明
新旧系统切换过程中,如有使用方面问题,可拨打《三期平台使用指引》中技术支持人员的联系电话进行反馈。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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