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交建集团厦门雷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并按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为“福建省交建集团厦门雷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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