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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7:20:22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收藏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张芳燚

  电话:0571-87055753 传真:87057608

  电子邮箱:zjcztjjc_1@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3日

  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加大财政要素保障力度,支持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行动

  (一)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支持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落实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研究出台国内首版次软件应用奖励措施;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对遴选入围的高端软件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给予激励。全面落实落细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建设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及国家级软件名园、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给予奖励。

  (二)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地方在制造、科研、金融、电子商务、交通等领域,通过“智能算力券”“算力应用券”等方式支持形成一批垂直应用场景,省级给予奖补支持。实施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制造领域及场景应用。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高端软件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及未来产业,重点突出产业基金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

  二、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

  (三)促进交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省内城市或城市群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提升综合货运服务水平。调整优化国省道省级负担机制,支持全省公路、水运、通用机场等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打造全省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支持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遴选若干个设区市开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试点,省级财政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奖励;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海河联运发展,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支持低空产业发展和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遴选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省级给予激励支持。

  (四)推动国际物流提质增效。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中欧班列提质增效。积极支持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港口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大海外节点布局建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内陆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项目,省级财政给予分类分档补助。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将符合条件的口岸机场纳入省级考核目标奖励范围。调整省级海外仓支持政策,加大对海外仓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宁波舟山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和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争取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口岸扩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开国际、国内航线,以及海外节点布局、国际邮轮停靠点建设。

  (五)支持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对规模大、发展较好的航运服务集聚区,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重点用于推动航运服务产业智慧绿色转型、技术模式创新、提升国际话语权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三、支持重塑电商优势行动

  (六)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单个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园区不超过300万元。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七)支持消费电商模式创新。加大力度支持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展示选品、供应链整合、数字化场景应用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园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激励支持。

  四、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

  (八)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实施促进企业融资奖励政策,对我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年化贷款利息不高于支小再贷款借用利率3个百分点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比例给予贴息性奖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予以60%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高端商务服务提升行动

  (九)推动展览业发展水平提升。推动展览业高质量发展,对省级重点展会予以支持。支持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对数字贸易头部企业参展、品牌活动举办、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和首发、首秀、首展及获DT奖的优质展品给予支持。

  六、支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

  (十)支持落实“两新”提振消费。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等。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2级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十一)推动做旺文旅消费。支持获扶持县(市、区)数字、影视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给予获扶持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支持。支持旅游公共服务提升、“百县千碗”“文旅市集”等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加快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争创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鼓励引进和举办国内外高级别赛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精品赛事和体育职业俱乐部,探索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打造“运动浙江、户外天堂”品牌、发展冰雪运动和航空体育,积极推进体教、体旅深度融合。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大力推动文旅业态和模式创新,支持体育产业创新及品牌培育发展。

  (十二)推动居民生活服务品质化。推动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建设,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同时对各地建设高品质步行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予以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支持提升养老服务品质,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家庭适老化改造消费,给予一定激励支持;推进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支持普惠托育公共服务提升,组织各地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指导各地研究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改革,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经验做法。鼓励地方支持发展夜经济体系,扩大品质消费供给。

  七、支持“两业融合”发展行动

  (十三)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全省开展“两业融合”区域试点,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对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分类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行动

  (十四)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资金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支持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优先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实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政策,积极扩大服务贸易,培育数字文化等出海新增长点,每年组织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重点培育支持一批数字贸易重点项目。支持培育数字贸易标准化试点基地。

  九、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行动

  (十五)支持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资金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困难。鼓励地方因城施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地方积极申报城市更新行动试点。

  十、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行动

  (十六)强化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支撑。统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平台和行业。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大服务出口,对实绩突出的新入库企业给予补助,并对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及技术出口贴息给予补助。实施自贸试验区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加快建设。实施超常规外资招引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外资企业给予激励支持。

  (十七)支持壮大服务业人才队伍。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支持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一流技师学院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中现代服务等专业建设,扩大服务业技能人才队伍。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奖励政策,对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给予一定猎头费用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

  (十八)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完善新型消费标准,鼓励支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研制。深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本政策自2024年9月XX日起施行,根据政策成效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cao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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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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