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中心、市政中心)、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
现将《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水利局
潍坊市农业农村局
潍坊市行政审批局
潍坊市大数据局
2024年9月14日
潍坊市工程建设项目
多点分散评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多点分散评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评标专家及评标系统等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评标中的廉洁风险,更好的建设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公管〔2024〕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环节,打破地域限制、接入全省分散评标集中管理系统,完成全省各地市间、市县各评标场所间数据互联互通,同一项目评标专家就近分散在不同评标室的独立席位开展在线评标,做到席位资源共享、专家就近选座、线上分散评标,实现专家评标更加高效便捷、评标过程更加阳光透明、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有效预防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6年底,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部实现多点分散评标功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60%以上实现多点分散评标或者远程异地评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场所设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现有交易场所设施情况,坚持节约资金、满足功能、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场所进行改造提升,设置独立的评标坐席,满足日常分散评标所需;配备具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降噪耳机、耳麦等设施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达到分散独立评标和评标信息保密要求。分散评标室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分散评标流程、操作指南及评标制度规定。
(二)健全监管机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对多点分散评标过程实施监管。多点分散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受理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主场,所在地以外评标场所为副场,招标人代表在主场参与评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主场负责项目评标的全过程监管,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交易场所内评标专家行为记录,主场有需要调取相关监管内容时,副场应当配合提供。涉及投诉处理的,由主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三)优化配套服务。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全省分散评标统一协调调度的系统对接工作。主场所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妥善保存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副场所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存副场评标席位的音视频监控数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公共服务定位,做好人员支持、技术保障和见证服务,将多点分散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及时汇总,并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视频、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效能。
(四)衔接跨省评标。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2〕887号)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列入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优先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各交易场所要做好配套服务。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学习交流。2024年底前,根据本市开展多点分散评标基础条件,通过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学习借鉴淄博、济南、烟台等先行先试地区和省外先进经验做法,统一思想、对标先进、完善机制,细化各项任务,提出详细时间节标、路线图。
(二)对接全省系统。2025年底前,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全省分散评标集中管理系统的数据互联,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分散评标席位全部纳入全省分散评标集中管理系统管理,实时动态掌握各评标席位使用情况,协调调度专家在线选择就近评标地点,实现专家远程异地就近分散评标,破解评标专家“小圈子”“熟面孔”。
(三)实现分散评标。2026年底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提升改造,实现市内分散评标统一协调调度,省内信息互联互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省域、市域多点分散评标。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多点分散评标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会同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和发布相关制度;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领域内多点分散评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级发改部门统筹协调本辖区多点分散评标工作,县级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的监督工作。
(二)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多点分散评标的场地设施标准要求,负责配备和维护软硬件设施,建设多点分散评标调度系统,并实与全省多点分散评标综合调度系统的对接,实现省、市、县评标场地互联互通。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多点分散评标具体组织实施及操作。
(三)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推进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多点分散评标工作,多点分散评标不改变项目的监管关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仍由项目原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多点分散评标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高度重视多点分散评标工作,按照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住建、交通、水利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招标人规范采用多点分散评标方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强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系统优化升级,做好评标专家标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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