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有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请各市、各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人才开发处将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情况,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0月2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主动服务“送政策”,帮助申报单位详细了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全面分析具备的条件和优势,科学确定推荐单位,提高新设站的成功率。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聚焦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的“链上企业”,以推动产学研充分合作为导向,加大支持重点产业设站的力度。既要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设站,也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育优秀青年人才和转化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作用。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准确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压实推荐审核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佐证详实有序;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可根据规定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本市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博士后政策“同城待遇”,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
联系人:张亚飞、王鹏
联系电话:0531—51788132
电子邮箱:jdhrs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1111房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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