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住建局,大亚湾城建局,仲恺建设执法局,仲恺房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排查、检测鉴定、解危整治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作用,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建立惠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建立
有申报意向的个人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按程序申报,经审核后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若无异议,纳入惠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学术严谨、业务精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职业道德、违反诚信记录,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内部组织处理记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条件优秀的专家可放宽至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原则上从事5年以上(含5年)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原则上从事8年以上(含8年)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
3.对业务能力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条件;
(四)各县(区)住建部门可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按专家入库要求推荐合适的1-2名专家。
三、专家工作内容
(一)协助参与本市各类灾害、突发事件、突发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或房屋安全评估),必要时参与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方案的专家论证。
(二)对本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对既有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行业监督管理定期专项检查和评审工作。
(三)协助参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对疑难复杂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复核和考评。
(四)参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的起草、论证或评审工作。
(五)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学术讲座等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写相关培训材料、培训课件。
(六)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专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实行动态监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担任专家:
1.年度内2次无故不参加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活动的;
2.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记入行业个人信用记录:
1.违反廉政和保密纪律的;
2.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工作、影响检查结果公正性的;
3.出现严重工作错误的;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专家入库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负责。
(二)专家入库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专家本人对照入库条件,认真填写资料,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惠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及《专家承诺书》(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业绩材料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我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选取,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我局将进一步核实、确证。
(四)我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材料提交时间和地址要求
(一)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5日前,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材料提交要求及地点: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惠州市江北34号小区文成路1号),电子版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邮箱(邮箱地址:hzjcjdxh@163.com,邮件标题:申报专家+姓名+单位名称)。
七、其他要求
(一)专家库按照“自愿、开放、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条件可以续聘。市住建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专家成员的履职情况适时优化专家库人员结构。
(二)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再胜任相关工作的,不再保留专家资格。
(三)各县(区)住建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组织发动、推荐申报工作。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和电话:周伟立,0752-2898657;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联系人和电话:彭佳,0752-288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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