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光府规〔2021〕 3号)有关要求,现就《操作规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6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55-88212590(邮编 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fcjcyk@szgm.gov.cn,并请附上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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