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积极维护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省科技厅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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