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对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评价。经初步审核,现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B-级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即日起7天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邮箱:469732723@qq.com)。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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