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4〕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主动性和创造性,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创新方式支持受灾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消费需求,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助推汽车、家电等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资金调度监管,确保国债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主要遵循四个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采取加力支持政策,提升各地消费品以旧换新动能,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为主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意愿,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手段激发重点领域消费需求,引导合理消费。
——坚持国家要求和地方创新相结合。国家确立的以旧换新重点领域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在此基础上,允许根据行业和地方需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确定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各地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切块安排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经过各领域资金需求测算,资金总体按领域切块安排,根据各领域资金使用进度,实行统筹调剂,先用先得。
到2024年底,实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2.4万台,各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2万台,汽车报废更新4万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7万台,家电以旧换新8万台套,家装厨卫改造3万套,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30万台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领域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8万元;无报废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3万元。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同时,可以扩大国四标准货车更新。
2.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车龄在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农业领域
1.补贴15类农机报废。国家确定的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我省新增的6类机具,包括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轨道运输机等报废补贴,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2.提高补贴标准。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报废省定6类农机,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并公布。
(三)商务领域
1.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
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并转出个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旧乘用车的,按照购车类型和购车价格给予最高1.4万元补贴。加强与上一轮“惠购湘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相衔接,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溯及以往至2024年4月24日。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申领。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3.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范围可视情况扩大。
4.家装厨卫改造焕新。对消费者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房屋进行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整体装修和局部改造,按照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装家居企业首次支付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每套房屋可享受一次补贴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
5.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将非标电动自行车更换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补贴。补贴范围可视情况扩大。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鼓励相关企业、行业商协会共同参与。
(四)支持重点受灾地区个人消费品以旧换新
1.适用对象。资兴市、平江县、汨罗市、永兴县、湘阴县、华容县、沅陵县、湘潭县等受灾严重县市,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纳入名单的受灾户和受灾人员。
2.扩大范围。补贴范围扩大到因灾受损的汽车、家电、住房装修、电动自行车等,涵盖相关部门集中采购并向受损严重居民赠送的家电三大件产品。因灾受损的住房重新装修、因灾易地搬迁的住房装修,享受家装厨卫改造焕新补贴政策。
3.提高标准。在国家政策允许我省自行制定补贴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降低门槛。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因灾导致消费品旧货缺失的同样享受以旧换新政策。
受灾地区的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资金分配与监管
(一)资金分配。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测算,进行切块安排。各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各市州(城市、农村)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家电和农业机械等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州资金额度并切块下达,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切块资金可以调剂使用。
(二)资金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绩效。各牵头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推动加快资金拨付,工作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进度按月报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汇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调度,视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调剂使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相关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统筹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省财政厅按照支持资金9∶1央地共担原则,统筹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并视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领域资金的统筹调剂。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据本实施方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出台相关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细化流程,简化程序。允许各部门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对受灾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市州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摸清需求底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严防资金沉淀、截留、挤占、挪用,切实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当地消费的拉动效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应用场景对接会、设置“两新”政策专栏、制作宣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广泛宣传、解读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效提升政策传播面和知晓度,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度和获得感,充分挖掘和释放地方消费潜力。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24年9月底前至少开展一场供需对接活动,拓展消费场景,加强线上线下消费联动,充分挖掘地区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市场监管,按照国内统一大市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严禁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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