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绿色债券贴息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1。2023年度首次取得省级财政绿色债券贴息资金支持,且2023年度已实际支付利息的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二)支持对象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江苏的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包括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贴息标准
(一)支持对象1。贴息标准按照企业2023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单支债券(以相对应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下同)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若某支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若企业同时申请对本企业发行的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者发行多支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企业贴息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对象2。贴息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绿色债券贴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贴息申请表(附件1);
(二)绿色债券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者接受注册通知书(复印件);
(三)绿色债券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
(四)2023年度支付债券利息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五)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留存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抓紧部署落实。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要牵头做好本地区贴息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会同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抓紧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合规开展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市属企业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其他企业报市局派出机构),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对存在虚构或伪造数据、材料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限制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申请贴息。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结果,并于9月1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具体包括: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报告、绿色债券贴息汇总表(附件3)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上材料须正式行文提交省生态环境厅,抄送省财政厅,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xzx@jshb.gov.cn。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附件可以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
(三)优化工作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对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有关企业,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跟踪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各地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财政资金监督问效,对本地区绿色债券贴息政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严防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不走样。及时总结绿色债券贴息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政策落实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葛柳吟,电话:025-58527933,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徐文涛,电话:025-58527220,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省财政厅金融处房婉秋,电话:025-83633115。
附件:
1.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申请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绿色债券贴息汇总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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