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4〕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4〕3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第三批)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
(二)预制菜绿色贮运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项目。
二、入库要求
(一)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入库方式为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择优入选的项目,将纳入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优势组织申报。
(二)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按照轻重缓急挑选安排,项目资金补助的项目数量和额度将根据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项目资金规模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对象要求以附件《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申报对象及条件为准。
(二)存在项目超期未完成验收、资金支付率低、巡视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未整改到位等情况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参与本批项目申报。
(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申报同一项目时,同一申报单位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
(四)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五)已实施完成的项目不能申报本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六)申报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七)申请入库储备的项目均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项目申报书,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
(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作为项目承担(牵头)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并对协作参与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责。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公开申报入库申报(第三批)]。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8日23:59;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23:59。各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需上传盖章版的申报函、申报书等材料)。
注意事项:
1.账号申请。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账号请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账号申请流程申请账号;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设置申请账号。
2.项目推送。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本系统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申报的,应由主管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地市企事业单位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属地管理,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的项目申请,统一上报本地区项目入库需求,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上报省级。不接受地市级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报。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9月30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汇总统一出具,需上传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2.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3,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汇总统一出具);
3.项目申报书(附件4);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苗运豪,联系电话:020-37288961;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本申报指南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王鹤,020-37288226;
2.预制菜绿色贮运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项目:雷放,020-37288936。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预制菜绿色贮运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3.2025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省级组织实施项目(第三批)入库申报汇总表
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各类项目申报书模板(通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下载)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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