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建设,根据《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潍坊市内注册,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2.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制定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1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5.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50%以上。
6.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7.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8.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9.近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备案程序
1.材料受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市科技局。
2.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现场考察意见,对拟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下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管理运行机制进行把关,重点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2.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潍坊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统一报至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创新平台服务科。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申报书、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8091354 8091344
邮箱:wfssclcjzx@wf.shandong.cn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F西区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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