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济南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1:05:38 发布部门: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专项服务券工作,根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券实施细则》(济工信服务体系字〔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服务券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体系认证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服务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仅支持中小微企业首次申请体系认证服务,不支持体系认证后的年审服务,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二)审计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审计服务,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完成行业报备并赋码)。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三)法律顾问服务

  支持律师事务所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企业治理结构、劳动人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合规指导等非诉讼类专项法律服务。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四)技术应用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用于生产、检测、实验等计量器具的非强制类检定、校准服务,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检定、校准,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用于主营业务产品研发、打样、测试等相关领域的增材制造服务(3D打印),提供三维模型图,并交付相应打印成品。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五)绿色低碳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节能节水诊断咨询、绿色制造咨询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碳核算、碳核查、碳足迹评价、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等服务,并交付相应服务报告或证书。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10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六)工业软件推广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过程控制、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工业软件推广服务,并交付使用相应软件产品。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50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七)培训辅导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与水平的培训辅导服务(工信部或国家级相关机构授权认可),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以企业名义组织员工申报,每单位限报2人(姓名与职工参保明细一致),单人最高支持额度1000元。

  (八)创业孵化服务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初创期中小微企业(上年度1月1日以后成立)提供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的实体创业空间、创业场地并配套相关创业孵化服务;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项目辅导服务,并帮助企业成功入围国家、省、市各级创业创新大赛。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九)市场开拓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品牌咨询、产品推广、网络营销、拓宽市场渠道、参与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服务(不含展会、展览、展销类项目),并帮助企业达成实质性市场推广或合作成果。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十)融资促进服务

  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产评估、商业价值评估、人才价值评估、企业信用评价等融资增信服务,并出具相应评估(评价)报告;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咨询服务,并帮助企业与合格机构投资者达成股权融资意向。

  单次服务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的50%,单次服务最高支持额度4000元,中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使用上限1次。

  二、服务机构入库条件

  服务机构在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入库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纳税,成立满2年以上,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服务产品、授权许可、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2.建立专业服务团队,从事国家规定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服务项目,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服务产品需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具有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工业软件产品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5.具备良好的服务业绩,上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以服务合同及发票为准,与服务券支持内容一致)。

  三、申请材料

  (一)服务机构入库材料

  以下材料原件电子版通过“济企通·数字工信”服务企业云平台(jqt.quanhuiqi.cn)上传,待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

  1.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3.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授权证明;

  5.专业从业人员名单以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服务机构当前从业人员花名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及职工参保明细;

  7.服务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业绩、案例、服务合同及发票等);

  8.服务机构提供符合市场行情的服务产品价目明细表,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

  9.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2);

  10.信用中国(山东)网(credit.shandong.gov.cn/),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24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无公共信用报告的(如律师事务所),需提供行业认可的信用证明文件。

  (二)中小微企业入库材料

  以下材料原件电子版通过“济企通·数字工信”服务企业云平台上传,经区县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后即可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专项服务券,中小微企业入库无截止时间。

  1.中小微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2024年初创企业提供月(季)纳税申报表(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3.专项服务券使用承诺书(附件4)。

  4.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信用中国(山东)网(credit.shandong.gov.cn/),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四、服务机构认定及程序

  1.注册认证。服务机构通过“济企通·数字工信”服务企业云平台注册,上传申请材料,申请审核;

  2.区县初审。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服务机构初审通过情况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围绕服务机构服务资质、服务能力、产品报价、服务业绩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指标量化赋分,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对外公示;

  4.名单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服务机构入库名单,服务机构即可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服务。

  五、服务机构日常业务真实性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针对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对服务过程不合规、不真实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执行。

  六、服务机构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其他说明

  1.服务机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14:00。

  2.经区县初审通过后,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报送至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二环东路3226号)101房间,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00—1600。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及时做好“济企通·数字工信”服务企业云平台专项服务券服务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入库在线初审工作。

  2.专项服务券发放。按照“企业按需申请、平台审核发放”的方式,中小微企业通过“济企通·数字工信”服务企业云平台注册后,在服务券发放期限内在线填写《专项服务券申请表》,提交专项需求,平台审核后线上发放。

  3.专项服务券使用。遵循“总量控制、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专项服务券有效期30天,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过期作废,且本年度内不得再次领取。

  联系人:崔 杰88188968杨作昊 51705682

  技术支持电话:88188977、88875628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服务机构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中小微企业入库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专项服务券使用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系统使用说明书.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