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推进“正版正货”示范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及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街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我省重点发展的商贸街区、专业市场。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街区或者专业市场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
被认定为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商贸街区或者专业市场(包括2019年及以前承担过省创建“正版正货”示范街区项目的单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贯彻实施《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4035-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积极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包括: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2名以上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规划、执行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持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市场内商品准入知识产权权利索证、检查、纠纷调解、投诉举报处理、信用监管等管理制度,推进市场内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与市场内商户签订“正版正货”承诺书,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经营活动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平台,畅通知识产权举报和维权渠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管理档案,对于发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商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退出机制。
3.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四不”承诺活动。推动市场内商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共同遵守和履行“四不”承诺:即不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产(商)品;不生产、销售、传播侵犯著作权的产(商)品、作品;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4.培育一批“正版正货”优质商户。制定“正版正货”优质商户认定管理办法,将“正版正货”四不承诺执行情况纳入商户考核管理,培育和认定一批“正版正货”承诺优质商户。
5.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在商贸街区、专业市场显著位置、主要入口和通道等场所制作“正版正货”宣传广告,在商户商品柜台、陈列架等展示区张贴街区统一印制的“正版正货”承诺标志。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新品上市、促销活动等时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宣传。在商贸街区、专业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正版正货”四不承诺,公布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方式,接受消费者监督。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市场内商户知识产权培训班,提升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6.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对市场内商户营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日常巡查,核查商户销售商品涉及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指导商户有效防止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发现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责令商户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移送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知识产权咨询,接收和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7.建立知识产权顾问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或顾问制度,聘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或专家,为商贸街区、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专家咨询或顾问服务。
8.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结合对市场内经营者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经营者经营商品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对商户及其经营商品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动态管理,有效监控知识产权法律状态,预防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9.推进软件正版化。推进本商贸街区、实体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完成软件正版化建设。
(二)绩效目标
1.通过本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达到《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贯标合格要求。
2.项目实施期内,本商贸街区、实体市场消费者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无重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案件发生。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满意度和商户信誉度大幅提升。
3.市场内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参与“正版正货”承诺商户占比不低于80%。
五、组织方式
(一)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本级版权主管部门、工商联对本地申报材料逐级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汇总本地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同省版权局、省工商联研究确定立项项目,报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立项后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的商贸街区、实体市场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主管部门、工商联要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优秀商贸街区、实体市场推荐上来,加强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
(三)申报单位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申报内容应确保一致。网上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应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报送本地知识产权局。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各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各一份,审核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版权局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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