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创造和海外布局项目
(一)政策条款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海外布局。对经认定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的50%,每件最高4500元。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及服务主体
2.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提交通过PCT途径提交专利申请并受理的通知书、外国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官方规定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官方收费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二、专利转让、许可奖励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合同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通过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经认定,可按实际支付额给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2%且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奖励额度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双方须完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等交易流程。
3.通过经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鉴证。
4. 专利许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成功登记备案。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交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合同实际到账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变更或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知识产权交易凭证。
7.专利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登记备案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三、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项目
(一)政策条款
鼓励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完成 500 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按交易额的5%给予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所得,且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服务主体。
2.作为第三方积极促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转化、交易、许可实施。
3.其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且知识产权明晰。
4.具有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建立了明确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许可实施的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合同,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申报资质(不少于10人的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的证明材料。
4.交易合同、服务合同实际到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实际服务所得及相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补助。同一申请人当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最高10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及服务主体。
2.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申报主体通过自有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商业银行融资并已还清本息,借贷及质押登记手续完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上的地址须在徐汇区)。
4.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
5.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时间、质押登记通知书发文时间、还本付息时间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放款、还款、利息支付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委托银行代理申报的须出具盖有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由银行代办的不需要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五、专利、商标保险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专利、商标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专利技术交易保险、海外维权保险等新产品。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商标保险的,经认定,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50%的财政补助,同一家企业当年度专利、商标保险保费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注册登记在徐汇区或主要经营业务活动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及服务主体。
2.投保专利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投保专利、商标没有发生商业纠纷且涉及企事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3.申请补贴的专利、商标保险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发票,以及银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明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专利或商标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委托保险公司代理申报的须出具盖有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上述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由保险公司代办的不需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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