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长江新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口,注意不要选错)。
(二)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0月18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10月21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4.创新型中小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企业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新赛道、硬核科技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发改、知识产权等部门广泛发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培育扶持。各区结合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区针对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在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方面,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帮助企业“锻长板补短板”不断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梯次成长。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线上审核,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答疑,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东湖高新区:67880565,67880073,67886020;
武汉经开区:84959659;东西湖区:83226255;
长江新区:85998479;蔡甸区:84946391;江夏区:81568626;
黄陂区:61109201;新洲区:86925448;汉阳区:84468592;
青山区:86866319,86868212;洪山区:87374373;
江岸区:85320199;江汉区:85626370;硚口区:83426465;武昌区:88936923;市经信局:85317106、85317108、85316915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XX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3.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