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各企业于10月1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011室)。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7)交至七莘路412号1011室,并将可编辑版电子版发至邮箱zhousy@shmh.gov.cn。
纸质报送地址:
七莘路412号1011室
联系人:
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
34202696
附件
附件:
1.各街镇、工业区、重点园区联系人名单
2.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7.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材料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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