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具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领企业为国高证书在有效期内未获得扶持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请点击https://www.wjx.top/vm/YrzUZZY.aspx链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再予以公示。
二、补充申领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9月30日,申领时间截止后提交的信息不再审理。
三、迁入龙岗区的企业,申领时须满足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的条件。
四、申领企业请自行核实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将统计关系纳入龙岗统计基础库,详细情况可致电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成果转化科咨询。请未填报统计基本信息的企业,在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服办填报统计信息。
五、如在申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咨询0755-28930852,谢小姐。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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