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2024年7月30日前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到期,决定予以废止或到期失效的1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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