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科发成字〔2022〕3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业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业绩申报书》,逐项填报基础指标和服务业绩指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业绩归集计算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服务业绩归集计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报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区科研院所、区直单位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自治区科技厅。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电子版以PDF格式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支持措施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服务业绩达标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虎军0471-6328564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勇 0471-6328614
邮箱:cgzx6328564@126.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40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业绩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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