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清远市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请各申请企业在10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还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取的纸质申报材料数量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地初审确认无误在《申报表》加具同意上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上报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申报指南
清远市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燕婷,0763-336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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