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引导科技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现就2023年度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绩效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成立运行一年以上,从事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工作,且2023年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达到20家以上(其中新认定高企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绩效奖励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2023年度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注意表中只填写2023年通过认定的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
3.与服务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合作协议与发票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4.科技服务机构2023年服务高企申报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5.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情况、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市外业务拓展或建立分支机构情况介绍。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0月9日前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陈远宏3831594
附件:
1.芜湖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绩效奖励基本信息表
2.2023年度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登记表
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情况汇总表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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