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根据《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临发改高技〔2022〕178号),现组织开展现有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临沂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统称“市工程中心”)的优化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市工程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一)明确定位。市工程中心是临沂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市工程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全市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二)提升质量。各主管部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省属、市属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市工程中心,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
二、本次工作安排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省属、市属单位自行组织优化整合和申报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优化整合范围。摸清正常运行的市工程中心名单,将其纳入优化整合范围,本次优化整合包括2020年及以前批复的全部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市工程实验室。
(二)进行内部优化整合。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市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市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市工程中心,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
(三)组织材料编制。经过优化整合后,组织市工程中心按照《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推荐和材料报送。请各主管部门于10月28日前,将市工程中心优化整合材料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其中,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将负责管理的市工程中心材料汇总上报,省属、市属单位自行行文上报,评价材料包括:纸质行文2份、评价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2份(光盘内容包括行文PDF、评价报告PDF,单个PDF控制在50M以内)。材料接受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价和结果确认。我委将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并提出优化整合建议,研究确定并公布优化整合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各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市工程中心优化整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
(二)务求客观。各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主管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提高效率。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妥善解决优化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市工程中心开展材料编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高技术科,8727798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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