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为进一步推动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数字化试点企业“一企一档”工作,经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项目中期评估(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无异议,且纳入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的第一、二、三、四批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
二、评估内容
(一)项目执行情况:对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的改造内容、绩效目标、执行进度等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诊断报告、解决方案或产品、服务(技术)合同、形象进度、阶段性总结报告等。
(二)资金使用情况:对实施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购买的相关服务(技术)或产品或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三、评估方式
(一)企业申请。2024年9月10日前,试点企业通过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www.kmszpt.com)发起中期评估申请,上传相关评估材料(详见附件1)。试点企业需提前在平台完成“一企一档”建立,并填写完善相关内容(验收部分可暂不填写)。
(二)县区审核。2024年9月15日前,各县区工信部门通过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三)现场评估。2024年9月30日前,由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配合,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参与,共同组成中期评估小组,分期分批深入企业开展现场中期评估相关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拟评估企业需提前打印《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审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现场评估计划另行下发。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中期评估申请,并按照评估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中期评估相关事宜;
(三)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验收及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各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并配合做好项目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报相关情况。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1-63105600;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联系电话:18669042525;
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客服热线:400-008-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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