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要求,为做好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
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分为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支持。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
(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风险控制平台建设、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如项目已在之前年度申报完毕的,不接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请符合条件申报的企业请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准备申报资料,通过“江惠通”平台(https://jht.jiangme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扫描文档报送我局。(地址:开平市新市路2号,联系人:何小姐,电话:2212069,邮箱号:wstzglg@126.com)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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